
(文/丑已)
近日,网络上出现了一段“高跟鞋踩猫”的录像,该录像一经传播,立即引发广大网民的声讨。据听说,黑龙江警方已对涉嫌“虐猫”的员工展开了调查,甚至有媒体还报道,一政协委员还特此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立法反对虐待动物的建议》的提案,并借助媒体呼吁有关立法机关对虐待动物进行立法。 目前为止,我国法律仅对一些珍惜濒危动物的捕杀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如:大熊猫、藏伶羊等。而对于“非珍惜濒危”动物的捕杀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猫非珍惜濒危动物,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虐猫”行为虽遭道德谴责,但绝不构成法律的制裁。既然法无明文规定,那么警方又凭什么对涉嫌“虐猫”的员工进行调查呢?! 前些日,某电视台报道了某市一街道旁的几家驴肉店为了招揽生意,竟在路旁杀驴剥皮,其杀驴的血腥场面,令路人惨不忍睹,路人纷纷绕道而行。而这一行为持续了近两年,并无任何机关去制止。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经常的看见有众多的“狗肉店、全羊店....”招牌林立路旁,那一具具和一张张吊挂在店门口的狗尸羊皮,不正在唾责人类对生命的不公正待遇吗? “虐猫”事件暴光后,有人认为,人类无权剥夺动物的生命。也有人认为,小猫的可爱与作案者的歹毒成为了愤怒的最直接导火索。但在我们一味的谴责那位“虐猫者”的同时,是否还知道,我们的周围还有很多的“虐狗者、虐驴者、虐羊者....”。而他们的行为是否也应受到谴责? 一百年前的一张中国老照片,印证了世人的冷漠:在一次习以为常的“凌迟”的大刑中,从围观者的表情中看不出丝毫的害怕。值得高兴的是,“虐猫”事件让我们看到了百年来现代文明带来的切实进步。人们逐渐的认识到,地球并非只属人类自己,残忍地虐待动物,只能说明人类的愚昧和无知。“虐猫”事件带给我们的不仅仅只是对"虐猫者"的几句唾骂,怎样建立一个有效的法律机制,切实的去保护和人类共同生活在同一地球的其他生命,才是值得我们去深思的问题。 我们因“虐待”而愤怒,但只有“愤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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