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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姻中的喜新厌旧的探讨(中)(山野渔樵/踏雪寻冰)

发表日期:2006年7月8日  出处:http://lifjx.2000y.net 原创  作者:山野渔樵/踏雪寻冰  本页面已被访问


 




 

 

对婚姻中的喜新厌旧的探讨(中)

作者:山野渔樵/踏雪寻冰

 

 

 

   

 

    如果说夫妻的爱情是衡量社会文化修养的水准尺度,那么,社会的发展必然要影响爱情的内涵,必然会引起婚姻关系中每个成员心理上的种种变化。其中社会发展速度和人际交往的广泛性,对婚姻关系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它反映在婚姻结构的内部,则是喜新厌旧的现象不断出现。

 

    现代社会是一个飞速发展的社会。昔日为人们推崇的偶像,今日可能成为无所谓的躯壳,明天又可能在他(她)身上挖掘出新的价值。过去,因为对方家庭出身好,就可能成为爱情的重要基石,现在却成了无足轻重的砝码。于是,从客观上要求婚姻关系中的每一个成员,不断更新自己的感情,在不断追求新东西的同时,向对方不断提供更新的东西,这是婚姻发展的大趋势。谁要是对这一点没有充分的认识,谁就有可能促使对方出现“喜新厌旧”。而且由于“知识爆炸”、“网络捷达”。社会分工精细,人们不得不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范围中走出来,进行广泛的横向联系和频繁的信息交流。这种广泛的社会交往,开阔了人们的眼界,使人们更为准确地认识自己的婚姻状况,适时地进行爱情的不断更新或爱情内容的再次选择。

 

    因此,社会飞速发展是婚姻关系中喜新厌旧产生的根本原因。伴随社会发展而形成的开放型人际关系、人际交流更为喜新厌旧的实现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目前,人们在确认一桩婚姻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时,总是要先考察其婚姻基础如何。实际上,由于人们能在自愿的前提下选择配偶,故婚姻基础可以说几乎都是好的。造成一桩婚姻的解体主要是婚后感情发展所出现的问题,与婚姻基础没有太大的联系。从目前出现的婚姻解体的情况看,被第三者插足的家庭夫妇双方年龄年,男的在32岁—49岁之间,女的在25岁—39岁之间,而20岁—25岁之间与50岁—60岁之间的年龄区域却很少。这是因为,32岁到49岁间正是人们不断地完善自己的认识能力,也是认识社会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他们需要更多的东西来充实自己的精神生活,也就必然地对爱情逐渐在消亡的婚姻表现出极大的厌恶。而当他们解决“感情饥饿”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时,便会在现今道德观念所谴责的第三者那里开发新的精神需求。所以,对婚姻结构中出现的喜新厌旧,我们所面临的任务不是简单的否定或谴责,而是正确地分析与思考,使之更为妥善地调整婚姻内部的结构。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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