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二去,林对招牌店的生意也不怎么上心了,加上先前的投资亏空30万元,林手头越来越紧,有时候,甚至连去北海会“可乐”的机票钱都没有了。
情急之中,她想到了借钱。但怎么向朋友开口呢?她第一次用了这样一个理由:“我手头上有一个大型广告的业务……肯定赚钱,但交保证金,还缺一部分……如果你能出资的话,本金归还后,赚到的钱我们平分。”
朋友都很慷慨。借给她钱的,都是一些跟她有业务往来的朋友———朋友们后来说,因为她有体面的家庭背景,一直来生意上的信誉也很好,大家也没多想,就把钱借给了她。
第一次借钱成功,又有了第二次。等到借款期限到了,,她就拆东墙补西墙。但欠债的数额越来越大。其中最大的一笔,是2006年8月底开始,她用各种借口,先后向好朋友杨某借了近130万元。
2006年底,林赶到湖南长沙,拜见了“可乐”的父母。2006年12月22日,她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
之后,林就不见了踪影。她欠下200多万元的借款。
后来证实,她又去了湖南长沙,跟男网友“可乐”同居了。
警方查证,男网友“可乐”对林借款的事并不知情。“可乐”回到长沙老家后,便开始学驾驶,打算找份稳定的工作,好好过日子。林某则在当地当起了瑜伽教师,每月工资1800元。但做了两个月,林就辞职了。
我偷偷地到店里来过了
林的招牌店还开在保俶路上,但店名已经改了,现在的主人就是林原来的伙计,河南人小汪。
小汪说,老板娘朋友多,花钱也大方,但脾气比较急。林后来不大到店里照看生意了,有一次小汪随口问了句“老板娘好久不见,到哪儿去了”,林大声冲他说:“不该你管的事情不要管!”
但林也有很温和的时候。小汪说,林有时候打电话,一打就是一个多小时,打完电话,她会很开心,主动跟伙计说笑。
2006年7月,林对小汪说,有个广告牌的招标项目急需用钱,如果赚了,可以拿到不少利润。小汪连夜赶到河南老家,凑了24万元给林某(一个月后,林还了他部分钱)。
到了2006年12月,再找林要钱时,林已经不见了。
今年1月初,林打电话给小汪,说1月10日还钱。但到了那天,小汪只在店里发现一张字条,上面写道:
非常不好意思,无脸见你们,不过欠你们的钱我会想办法,慢慢还给你们,只是需要点时间。你们也是打工的,亏不起这么多,我是知道的,我会还给你们的。
我偷偷地到店里来过了。我会和你们电话联系的,一定会的。
店我觉得无法再开下去了,决定把店关了,你们也不用再找我,我半年之内会找你们的,我不时会寄钱给你们的。林×2007年1月10日和字条夹在一起的,还有一张盖了公章的《声明》,说招牌店不开了,所有员工解散。
小汪说,2006年招牌店一年的利润,还不到5万元。
我的家庭不幸福
我在北山派出所的会议室里见到林某,她身材娇小,个子看上去不到1.6米,鼻梁很挺,人显得柔顺。眼角有细微的皱纹,但看不出38岁了(她是1969年出生)。林说话的语速不快,但很坚决。
她一字一顿地对我说:“……我觉得世上没有后悔药,后悔已经不能说明我的心情了。”她向记者说得最多的,是关于借钱。“这本账不算的话,感觉不到,但算起来很惊人。我一开始借钱的数目不是很大,但到后面就越滚越大了。到最后我也无能为力,越陷越深了。“一开始借钱,我都慢慢还的,但我承认,最后两笔钱,我带着欺骗的性质。”她说这两年来,她没有给自己添置任何东西。
谈到她的男网友“可乐”,林只说了一句话:“离婚后,我们成了正式的朋友。”
说起她的家庭,林沉默了很久,说:“我的家庭不幸福,但我非常爱我的家人,我伤害了他们,欠他们的很多,特别是我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