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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与安庆

发表日期:2008年2月21日  出处:http://aq365.2000y.net 天涯社区  本页面已被访问

安徽建省大致经历了元末明初的区域统一;顺治十八年左、右藩划片分治,康熙四年调整左、右藩辖区,使苏、皖两省分治分省奠定基础,确定疆界,康熙六年,正式建省;乾隆二十五年,将安徽布政使司由江宁迁至安庆,并在安庆城健全省级三司衙门,安徽省成为真正完全独立意义上的省份三个阶段。
  
  安徽建省的第一阶段——江淮流域行政区划的统一
    元的苛政导致至正十一年(1351年)五月,在颍州(今阜阳市区)爆发红巾军起义。十五年二月,在亳州(今为市)建立大宋龙凤政权。奋起濠右的江淮健儿首领朱元璋成为龙凤政权的柱石人物。六月,朱元璋部渡江,开始经营江南。十六年三月,朱元璋攻克集庆路,改称应天府,创建江南行省(治应天府,今南京市)。七月,朱元璋称吴国公,逐渐将今皖南地区并入江南行省。二十三年七月,朱元璋自解安丰(今寿县城关镇)之围后,继解庐州(今合肥市)之围,曾短时间创建江淮行省。这时,安徽的淮北地区属河南行省,江淮地区属江淮行省,江南地区属江南行省。后淮北、江淮地区复为元有。次年七月,吴王朱元璋部克庐州后,渐将今皖北地区纳入江南行省。明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罢江南行省,建南京,所属府、直隶州直隶中书省,作为京畿直辖区。因此,安徽地区统一在一个一级政区范围内创自明太祖朱元璋。
    元末明初的江南行省府、州、县后直隶中书省、六部。此后,这一地区改称京师、南京、南直隶,又称直隶南京(中心及治所均为应天府,今南京市)。前期范围很大,除包括今江苏、安徽两省和上海市外,还涉及今河南、江西、山东、浙江、湖北5个省的部分地区。终明之世,南直隶仍领14个府、4个直隶州,97个县;为清初的江南省(仍治江宁,今南京市)的疆域奠定了基础,也为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苏、皖分省分治奠定基础。今安徽地区所属府、州、县统一在一个一级行政区域内前后长达3个多世纪。
  
  安徽建省的第二阶段——议决分省时期
    江南从一个完整统一的省级行政单位析分成为江苏和安徽两个独立的省级行政单位,是一个从康熙初期开始,一直到乾隆中期才得以完成的漫长而渐进的历史过程。
   清初,江南省地居东南要区,地域广阔,为清初“内十五省”之一。该区域地处长江天堑,战略地位显要,是清初抗清力量最活跃地区,加上物产丰富,漕糈约占全国收入的一半,田赋几占全国的十分之三,又是全国盐箧中心;而每期科考,江南一省的上榜人数则占了全国的近一半,于是民间便有“天下英才,半数尽出江南!”一说,亦被清廷视为重要的人才库。因此,成为清廷着力经营的重点省份。清初,本地区带军事色彩较浓的总督、巡抚类省级及省级以上军政长官设置众于他省,并且频繁更置。
    省级以上的设置为总督。早在顺治二年(1645年),设江南江西河南总督(驻江宁,今南京市),辖江南、江西、河南3个省军政事务。还设有淮扬总督(驻淮安);以漕运总督(江南河道总督驻淮安)兼巡抚事,辖淮安、扬州、凤阳、庐州4个府及徐州直隶州。五年,停辖河南省,改名江南江西总督(仍驻江宁),辖江南、江西两省。六年,撤销淮扬总督。九年,分设江西总督,改名江南总督(仍治江宁),仅辖江南省。十六年,撤销漕运总督,重设凤阳(又称凤庐)巡抚,接辖漕督所领4个府及1个直隶州,江南省军政事务全归江南总督管辖。康熙四年(1665年),撤销江西总督,改名江南江西总督(仍驻江宁),辖江南、江西两省。十三年,停辖江西省,又易名江南总督。二十一年,裁江西总督,增辖江西省,改名两江总督(仍驻江宁),分辖江苏、安徽、江西3个省军政事务,直至清亡。
    省级官制渐变复杂,初期军事色彩很浓的总督、巡抚,随着康熙、乾隆两朝治理,军事色彩渐渐黯淡,日益成为军政合一的地方封疆大吏,而为守土布政的省级长官布政使也渐由地方行政长官降为巡抚的佐贰官。清初,安徽地区的巡抚官设置很复杂。在苏州府设江南巡抚,辖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5个府;在淮安府设凤庐巡抚,辖淮安、扬州、凤阳、庐州4个府及直隶徐州;在安庆府设操江兼理安庐太巡抚,辖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5个府及和、滁、广德3个直隶州。顺治六年,撤销凤庐巡抚,安池太巡抚兼理操江管巡抚;以漕运总督兼理凤庐(又称凤阳)巡抚事,辖淮安、扬州、凤阳、庐州4个府及徐州直隶州。十六年,复设凤阳巡抚,习称凤庐巡抚,仍辖淮安、扬州、凤阳、庐州4个府及徐州直隶州。相应的民政长官署布政使、司法长官署按察使司的设置和辖区也常作更张。清初,承明旧制,江南省仅设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各一。
    顺治十八年(1661年),议决江南分省,设左、右布政使司。随着王朝更代,年幼登基的康熙帝无法实行其父既定的分省、分治方案,但当年对江南省的行政区域划片,则为6年后江南分省设江苏、安徽省奠定基础。当年,罢江南布政使司,分置左右布政使,不仅划片进行治理,而且治所也予以分开。右布政使司徙治苏州府(今苏州市),兼江南巡抚、按察使司治所,辖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5个府;在淮安府设凤庐巡抚,领淮安、扬州、凤阳、庐州4个府及直隶徐州;左布政使司仍驻江宁旧藩邸,辖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淮阳、扬州9个府及徐州、滁州、和州、广德4个直隶州;在安庆府(今为市)设操江使理安庐池太巡抚,辖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5个府及和、滁、广德3个直隶州,后取安庆和徽州二府首字合成,简称“安徽巡抚”。当时议决分省时,因诸多原因,左布政使司无法移驻安徽地区,寄治原司署。巡抚不统一,巡抚辖区与布政、按察使司辖区不统一,也说明清初的巡抚还不是省级地方行政长官。它仍延明制,属军事色彩较浓的临时差遣,只不过权力越来越大,干涉地方行政事务,并逐步取代地方行政长官行使国家权力。
    康熙元年(1662年),在安庆府设安徽巡抚;三年,裁凤阳巡抚,将原辖的扬州、淮安2个府及徐州直隶州改属安徽巡抚;罢江南按察使,又在安庆设安徽按察使司,使三司领地趋于一致。四年十一月,根据两江总督郎廷佐的奏议,将扬州、淮安2个府及直隶徐州割给江南右布政使司,使右布政使司(仍驻苏州府)领7个府1个直隶州,习称下江地区,分省后为江苏省(含今江苏省及上海市);左布政使司(仍治江宁)领7个府3个直隶州,分省后为安徽省,习称上江地区。至此,江南左布政使司、安徽巡抚、安徽按察使司三司辖区也趋于一致,苏、皖两省分治分省条件已具备,疆域也奠定。
 安徽建设的第三个阶段——安徽布政使迁驻安庆
    关于安徽建省,《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三)载:“吏部题‘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等会议裁官’一疏,应将河南等十一省,俱留布政使各一员,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至江南、陕西、湖广三省,具有布政使各二员,驻扎各处分理,亦应俱停其左右布政使之名,照扎地名称布政使。其各省守、巡道一百八员,推官一百四十二员,俱照议一并裁去。得旨:‘允行’。”年轻有为的康熙大帝在当年七月始亲政,才5日,很快就批准了由吏部汇奏并经御前会议讨论通过的全国性地方行政区划变革和机构改革意见。其中,有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两省,改左布政使为安徽布政使,使安徽省三司建全。按惯例,安徽布政使理应迁治安徽地区被确认为省会的城市,且安徽巡抚、安徽按察使早已进驻安庆府,但由于清朝初期,天下尚未完全统一,东南有朱氏南明,西南又有吴氏等三藩势力,再加上满清皇室内部派系矛盾尖锐,争斗不断,接踵而至的收复台湾等战事,使得清廷出于局势考量,仍暂且将安徽布政使留驻于旧江南省会及两江总督所在地的江宁城江南左布政使司旧邸。布政使,这种专管一省政令、财赋出纳、考核官吏政绩,向府、州、县、厅宣布国家政令的官吏与巡抚、安徽、按察使分立,确是一件缺憾的事和同期全国建省的特例。这也与当时的官衔职能渐变有一定关系。这时,延明制所设的巡抚,原以军事为主的临时差遣已在向总制地方百官的地方大员转变,自康、乾朝起地位日显,并自乾隆朝始已成为考察全省地方官员,总理本省军政、民政、吏治、刑狱、关税、漕政事务;每遇用兵,督理粮草,督试3年一次的乡试,多兼兵部侍郎衔,例兼提督衔,节制本省各镇总兵,成为兼理军政的封疆大吏。这时,布政使已演变为总督和巡抚的属吏,《光绪会典事例》(卷二三)则载自乾隆三年(1738年)明文规定:“外官官制,向以布政使司领之。但督、巡总制百官,布、按二司皆其属吏。应首列督、抚,次列布、按。”自后,布政使已类似今天的财政、民政厅长了。其任务,只是每十年要将各省的户籍、税收、民政、田数向户部呈报。而各项重要任务,则要与督、抚议行,已无任何决定权了。
    安徽建省之初,当时可考虑的省会城址有四,各有利弊:交通比较发达的太平府城(今当涂县)距江宁太近,且城市规模狭小,发展前途不大;当时的政治中心安庆府城,交通较为发达,城池周边山地、河湖纵横,且控有长江天险,但城市规模也不够理想;庐州府城(今合肥市)虽居皖省腹地,但因当时水陆为交通主渠道,交通相对闭塞,且城市规模也颇狭小,而周边方圆数十里尽为平原之地,且无险可据,难以控驭全省;徽州府城(今歙县)虽是当时经济中心,但因偏于皖南山区,更不能作为政治中心。其余各府、州更不具备条件。综合考量,最终安庆府作为安徽政治中心的地位还是被确立了,安徽全省辖上江地区的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7个府及滁、和、广德3个直隶州的疆域的格局也基本定型。江南分省,改右布政使为江苏布政使,驻苏州府,江苏省三司全部建齐,并确立省会定于苏州府,辖下江地区的江宁、苏州、常州、松江、镇江、淮安、扬州7个府及直隶徐州。江宁(今南京)则为两江(江南、江西)总督驻地。但安徽布政使司长期寄治江宁,对自己的辖区事务进行遥控,不仅不是长久之计,而且往返文移非常不便。清朝中期,疆域一统,社会稳定,民生富足,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乾隆帝颁令将安徽布政使司由江宁迁至安庆,并委派许松佶去安庆出任安徽布政使,以结束文移往返费时,于封疆体制不允协,省会三司分立的历史。安庆作为安徽省治和安徽省首府,所设巡抚、布(藩)、按(臬)三司衙门至此已健全。安徽省也至此才成为真正完全独立意义上的省份。此时,安徽省全境共辖八府、五直隶州,即:
  安庆府,辖:怀宁县(府治)、桐城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
  徽州府,辖:歙县(府治)、休宁县、婺源县、祁门县、黟县、绩溪县;
  庐州府,辖:合肥县(府治)、舒城县、庐江县、巢县、无为州;
  凤阳府,辖:凤阳县(府治)、怀远县、定远县、凤台县、寿州、宿州、临淮县;
  颍州府,辖:阜阳县(府治)、颍上县、霍邱县、亳州、涡阳县、太和县、蒙城县;
  宁国府,辖:宣城县(府治)、宁国县、泾县、太平县、旌德县、南陵县;
  池州府,辖:贵池县(府治)、青阳县、铜陵县、石埭县、建德县、东流县;
  太平府,辖:当涂县(府治)、芜湖县、繁昌县;
  广德直隶州:附辖建平县;
  滁州直隶州:附辖全椒县、来安县;
  和州直隶州:附辖含山县;
  六安直隶州:附辖英山县、霍山县;
  泗州直隶州:附辖盱眙县、天长县、五河县、虹县。

“安徽”省名由来:
    安徽省名缘于安庆、徽州两府首字合成。它始于顺治三年(1646年)改江南省安庐池太巡抚为安徽巡抚。据《清史稿·疆臣年表五》载,顺治二年七月乙卯出任安庐池太巡抚(驻安庆府治)的刘应宾至三年十月甲申罢于安徽巡抚任上。说明三年已改安池太巡抚为安徽巡抚了,安徽作为地区名称已经开始。这个最初出现的临时差遣性安徽巡抚在顺治五年就撤销了。但顺治二年七月丁丑就设的操江巡抚存在时间较长。十三年十月丁丑,接任提督操江巡抚的蒋国柱兼安徽巡抚事,管理地方事务。十六年八月癸巳,接任的宜永贵已径称安徽巡抚了。康熙元年(1662年),在安庆府再次设安徽巡抚。安徽巡抚辖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5个府及广德直隶州。作为安徽区域名称的安庆、徽州两府在清江南省的上江地区位置重要,安庆府为这一地区的政治中心,徽州府在明清两代已是江南地区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因此,康熙六年(1667年)建省,正式以两府首字合成为新置的省名。
   安徽省简称“皖”,缘于皖西南有绵亘的皖山,皖水绕流其间,春秋时为皖国封地,汉以后沿建皖县、皖城、皖阳等县,安庆府旧治潜山为其中心,后古皖又为安庆府境而名。以皖命名,表示安徽历史悠久,山川壮丽。“皖”又作“睆”。始见于《诗经·小雅·大东》的“睆彼牵牛”句,《毛传》解释为“明星貌”,唐陆德明解释为“明貌”,《字汇·目部》释为“美好貌”。因此,“皖”为明亮美好之意。自清乾隆中期以后,“皖省”即成为“安徽省”的简称或别称,甚至被应用于很多官方的公文之中。

(图为安徽建省标志性建筑——清朝安徽布政使司的门楼,现位于安庆市龙门口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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