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定思痛:有几起矿难不是人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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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5年8月13日 出处:http://loveus.2000y.net http://www.9999cn.com 作者:海外中文网 本页面已被访问 次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今天上午向媒体发布了关于广东省梅州兴宁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的通报,认定了该矿的四项违法违规行为: 该矿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属非法开采;在7月14日广东省政府决定煤矿停产整顿,但该矿没有执行,属违法违规开采;该矿上半年采煤5万吨,严重超能力超强度开采,事故前井下作业人员多达127人,属严重违规违章;事故后不报案,矿主和主要责任人逃匿,属违法行为。
由此我们可以断定,广东省梅州兴宁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不是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而是一起不折不扣的人祸。可再仔细想一想,近年来所发生的一系列的矿难,又有几起不是人祸呢?为此,笔者查阅有关资料,竟吃惊地发现,每一起矿难的原因虽然都有着各种各样的不同,但都与人祸紧密地联系着,也可以说近年来的矿难,都是人祸所造成的。大平矿难是如此,铜川矿难是如此,暖儿河矿难是如此,阜康神龙矿难是如此,孙家湾矿难更是如此。我们再拿今年刚刚过去了11天的8月份里所发生的矿难来说:8月2日发生的河南省禹州市文殊镇兴发煤矿矿难,其原因就是“八月二日上午经禹州市煤管局批准维修的矿井。当日下午四时,矿主以维修为名无视政府监管、无视法律法规、无视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无视国务院六部门和省政府打击煤矿非法生产联合执法会议要求,擅自组织生产,以致酿成悲剧。”;8月7日发生的广东省梅州兴宁大兴煤矿矿难,上面已经介绍了,更是典型的“四违”矿难;8月8日发生的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湾子煤矿矿难,据了解,该煤矿是一个乡镇有证煤矿,年生产能力3万吨,但到目前还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这说明该矿生产是完全是属于非法开采的,此矿难依然是一个人祸造成的矿难。面对着一个个由人祸引起的触目惊心、惨不忍睹的矿难,难道还不能让我们进行深刻的反思和警醒吗?
实事求是地说,煤矿的生产作业,确实是一项高危工作。地下地质结构的复杂以及瓦斯、地下水等所造成的自然灾害会直接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正因为如此,我们国家才出台了许多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条例,都是根据矿山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和总结了无数个血的教训所形成的,它是矿山安全生产的保证和前提。令人遗憾的是,正因为这些这些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条例在一些矿山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和执行,才使得我国近年来矿难频发,人为地使许多矿工因此失去了宝贵生命。
综观近年来的矿难,我们不难发现,除了黑了心的矿主和矿山的领导者们漠视法律,将矿工的生命视如草芥以外,还有一只无形的黑手或者说是势力存在着,这只黑手不仅仅是地方保护主义,甚至于一些有权有势的地方官员,在暴利的驱动下,置自己的职责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于不顾,以各种形式直接和间接地介入煤矿生产,与黑了心的矿主们狼狈为奸,大发昧心财。也正因为有这些地方官员保护伞的庇护和怂恿,那些黑心的矿主们才敢于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肆无忌惮地进行违法开采。
据新华社报道:我国应该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种企业应该是15万多个,而实际申报的才8万多个,更令人吃惊的是,我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率仅为46.8%。也就是说,我国的煤矿,多数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而在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里面,又有多少是像发生矿难的大兴煤矿那样,明知道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还发给了许可证的,就不得而知了。
8月8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在兴宁大兴煤矿召开的事故分析会上痛斥安全生产监管不力行为。他说,"矿主发财,矿工遇难,政府埋单,我们不能再这样干下去了;我们一定要用铁的手腕,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看来,广东省委省政府要在狠抓煤矿安全生产上下大力气,动真格的了。我们衷心地期望广东省能以此次矿难为契机,在搞好煤矿安全生产上,用“铁的手腕,”抓出实效,走出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来。
可以说,对于不可预知、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我们现在还没有什么百分之百的把握去战胜它,而对于那些人祸所造成的灾难,我们完全有百分之百的能力去预防的。所谓的“铁的手腕”并不是什么新鲜东西,它一直是存在着的,那就是国家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只要我们实事求是、不折不扣、持之以恒、认真严肃地执行好各项法律规章,使得我们的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能够真正成为一条不可逾越和触碰的高压线,不论他是什么人,不论他有多深的道行多大的靠山,只要碰到了这个高压线,就会电你没商量,就会给以坚决的法律制裁。那样的话,我们煤矿的安全生产,肯定会有一个彻底的改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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