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 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 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这是与会者在表决。 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 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等法律回答记者的提问。 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人民网北京10月27日讯 记者赵颖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1600元,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
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这即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正式由现行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
另外,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还特别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新法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