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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产业应当合法化?

发表日期:2005年11月4日  出处:http://xixix.2000y.net  作者:萧瀚  本页面已被访问


 

  性产业是否应该合法化在全世界并没有统一原则,甚至全球法学界就此也没有公认的法理,因此有些国家的法律允许性产业合法,有些国家视之为非法,一般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决定性产业是否合法。  

  当代中国是一个高速转型的时代,以社会学家孙立平教授的描述,可谓“断裂”时代,各类弱势群体受到严重损害。由于宪政制度尚未建立,作为社会服务机制的公共权力尚未得到有效驯服,国人的生存境遇除了因经济环境本身带来的艰难,还有公共服务不力导致的生存权沦落。甚而言之,公共权力常常不仅不能提供有效的公共福利,还要制造大量的公共侵害,这已为大量的事实所证明,从一定意义上说,当代中国的公共权力如果能够不扰民,即使拿着纳税人的钱什么事都不干,人们已是谢天谢地!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来探讨性产业是否应当合法化才是有的放矢的讨论:

  第一、如果不允许处于生存绝境中的妇女卖淫,谁能够给他们提供其他的谋生方式?如果有人嫌弃他们没有文化,不能胜任较高薪水的职业,那么有谁敢说缺乏足够的教育是她们自己造成的,而不是政府造成的?    

  第二、中国目前给人们提供的就业机会是否能够囊括所有的成年人?相对于农村妇女,许多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都未必能够找到工作,人们怎么可以站着说话不腰疼地要求未受过良好教育的农村女子“自食其力”?难道卖淫就不是“自食其力”?我们能够怜悯乞讨的人,为什么就不能同情还没有沦落到乞讨为生的人?    

  第三、中国当代(甚至包括将来若干年)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有没有能力给无家可归、无业可就的人们提供基本的生活来源?    

  第四、中国的慈善制度有没有实质性的效用?法律和政策有没有具体高效地支持过民间的慈善事业?慈善领域长期以来推行尸位素餐又不许他人染指的政策何时才是尽头?它们能对弱势者产生什么实质性的帮助?    

  第五、目前的扫黄打非取得了什么效果?到底是净化了社会风气还是造成地下性产业中的卖淫女们处境更加艰难、甚至险象环生?到底是防止了性病的进一步传播还是造成性病传播更加隐蔽化?扫黄打非所获得的巨额财富是转化为对弱势群体的援助还是肥了部分掌握公共权力者的私囊?  

  ……    

  上述任何一个问题的准确答案也许不会有,但是卖淫女们发生了无数的悲惨事件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如果一个社会昧于基本的良知,对待弱势群体毫无怜悯之心,只会指责而不能为他们做点什么,这种义正词严的杀人道德到底有多少真实的道德含量? 

  李银河教授长期倡导卖淫非罪化,这是难得的诚实和勇气之举,不过,卖淫非罪化尚不能解决违法与合法的问题,因为目前中国将卖淫划入治安处罚法管辖便是非罪的,但同时又是违法的,在非罪与合法之间有个中间地带,就是违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中国刑法中也只是组织卖淫为罪、明知有性病卖淫为罪,因此卖淫依然无法得到法律认可,反而成为“扫黄打非”的政策基础。

  中国妇女在1949年以来的历史上确实得到了法律地位上的改善,但是其经济地位与真实的生存处境并未得到应有的改善,在许多贫穷地区,女儿依然是被看成家庭的累赘,除非她们能够给家庭造福,而限于种种条件,卖淫就经常成为她们唯一的出路。 

  有些卫道士谴责卖淫不道德,可是为什么不想想如果私营企业主给女工一个月300元、400元工资却逼迫她们没日没夜地干活,她们选择危险的卖淫业就那么不道德吗?“贫贱不能移”可以律己,可以提醒贫穷但尚未走投无路的人们。但以此谴责濒临绝境的女人卖淫,只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现代翻版! 

  那些有权决定公共政策的“老爷们”,当你们痛下杀手、取缔卖淫业的时候,何曾给过你们深恶痛绝的卖淫女半条替代性出路?

  性产业的合法化问题早应该在全国人大会议上讨论,但至今未曾听说,如果人大代表们了解当前中国的就业艰难,了解性病传播的可怕程度,了解卖淫女们的身心危险,请你们为她们说话,因为这是你们作为代表的应尽义务。  

  也许随着社会的发展,无需性产业也能让中国妇女获得基本的生存空间,那就等到条件成熟再来取缔,但在目前还是天方夜谭。就目前而言,如果我们不希望出现更多的诸如苟丽事件等恶性辱杀卖淫女悲剧,性产业应当尽快合法化。

  200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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