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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与毛泽东结婚前的三次婚变(多图)

发表日期:2005年11月4日  出处:http://xixix.2000y.net 每日文摘  本页面已被访问



 

  江青(19141991),原名李云鹤,山东诸城人。1929年春在济南入山东实验剧院,1934年在上海以蓝苹为艺名做电影演员。1937年秋到延安,改名江青。1938年与毛泽东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曾任全国电影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央宣传部电影处处长等职。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她任中央文革小组第一副组长、解放军文革小组顾问。积极策划诬陷打倒一大批党和国家领导人,并与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结成“四人帮”,给党和国家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197610月被中央政治局审查。19777月,江青被永远开除出党,1981年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1991514日,在北京保外就医的江青在其住地自杀身亡。

 

 


 


                             19岁的李云鹤(江青)

 

  一种奇特的巧合,为蒋、宋及毛、江的婚姻都有“约法三章”!

 

  蒋、宋结合时的“约法三章”,是宋美龄提出的。据云:

 

  一、蒋介石必须信奉上帝,受洗成为基督徒;因宋美龄是虔诚的教徒,两人必须有共同的宗教信仰。

 

  二、宋美龄不生小孩,以保持身材,并多为中国的革命事业奋斗。

 

  三、宋美龄不担任政府公职,不参加正式的高阶层决策会议,她只愿以蒋介石私人秘书的身份,对外从事政治活动。关于蒋、宋的“约法三章”,所传版本甚多。以上据香港广角镜出版社所印《蒋家三代的罗曼史》一书。

 

  毛泽东和江青的“约法三章”,既不是由毛泽东提出,也不是由江青提出,却是由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约法三章”的版本也很多,“约法三章”的内容也互有出入。

 





  据笔者看来,前些日子由台湾方面所披露的毛、江“约法三章”,倒是比较可信。据云,台湾方面的资料来源是王若飞的一个笔记本。那是国民党军队攻下延安时,缴获一批中共文件,内中有王若飞的一个笔记本。王若飞曾任中共中央秘书长,他的笔记本上记着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毛、江结合“约法三章”的决定,是可能的。王若飞所记“约法三章”,全文如下:

 

  一、毛、贺的夫妇关系尚存在,而没有正式解除时,江青同志不能以毛泽东夫人自居;

 

  二、江青同志负责照料毛泽东同志的生活起居与健康,今后谁也无权向党中央提出类似的要求;

 

  三、江青同志只管毛泽东的私人生活与事务,二十年内禁止在党内担任任何职务,并不得干预过问党内人事及参加政治生活。

 

  蒋、宋的“约法三章”和毛、江的“约法三章”,不约而同都提到了婚后夫人的政治生活问题:宋美龄主动提出,她不担任政府公职,只担负蒋介石的秘书及外事方面的工作,她这么说,后来也这么做;江青则不同,由政治局对她作出了严格的限制,二十年内不许她问政。这不同的“约法”,当然由于宋、江两人的身世、阅历、背景全然不同。

 

  宋美龄出身名门,家庭豪富,姐姐宋庆龄又是孙中山夫人。宋美龄受过良好的教育,留美十年,精熟英语。虽说此前宋美龄有过恋爱经历,但从未婚嫁。

 

  江青则不然。她出身微贱,小学文化,又有过多次婚变——二十四岁的她,已经嫁过三个男人,即俞启威(黄敬)、唐纳(马骥良)、章珉(谢兴),而毛泽东则成了她的第四个丈夫。然而,她却是一个能干、富有心计、野心勃勃的女人。她没有什么背景,全然靠着个人奋斗,从一个山东小城女子,到上海影剧明星。在政治上,她也很敏感,十九岁便加入中国共产党。她又主动投奔延安,很快就把毛泽东作为“进攻”目标……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委员们正是知道江青是个参政欲很强的女人,又有着多次婚变以及被捕入狱、失去组织关系的复杂历史,所以对她作出了政治限制——后来的事实表明,中共中央政治局对江青的“约法”,是富有预见性的!

 

  宋美龄和江青都属“女强人”,只是一个雅,一个“野”。她们都对丈夫的事业、对中国历史进程产生了影响。不过,宋美龄乃“明媒正娶”,蒋、宋的婚礼在上海豪华的大华饭店举行,上千人出席。婚后,宋美龄便以蒋介石夫人的身份,活跃于各种公众场合。宋美龄在西安事变中,第一次显示了她的政治才干,深刻影响了中国的政局。

 

  江青则不然。她和毛泽东的结合,是在悄悄中进行。没有正儿八经的婚礼。徐明清所参加的,只是悄悄的宴席,连这宴席的名目都未曾说穿!正因为这样,江青最初成为毛泽东夫人的日子是静悄悄的,“锁在云雾中”。她坐了多年的冷板凳,这才终于“露峥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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